主 旨:公告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六十七條條文(如附件),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 年 1 月 2 日金管證六字第 096006982 4 號函。 公告事項: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自本(97)年度起實施,上市公司本年度之股利 係於 98 年度分派,嗣後其員工分紅配發股票的計算基礎改以公平價值計 算,故本公司計算上市股票除權除息參考價時,將不列計員工紅利轉增資 之權利價值,爰修正旨揭條文,並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正 本:各證券商、各上市公司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 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臺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各資訊公司、博仲法律事 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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