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各證券經紀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彙轉財政部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心之 證券交易資料,仍有部份證券商未能切實依照該中心規定作業辦理,特列 舉不符規定事項,應確實改正,請 查照。 說 明:一、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心六三、一、三 (六三) 資設字第 三○○○一號函辦理。 二、茲將各證券經紀商經常不符規定情事及肇致錯誤原因,敘述如次: (一) 買賣報告書部份未按規定刻戳蓋印,以筆抄錄,使帳號及身分代號 迭生錯誤。 (二) 印戳隨意蓋在「股數」「單價」或「金額」上造成重疊、模糊難辨 (應蓋在「委託人」下方空白處) 。 (三) 所蓋印戳模糊不清,或墨汁未乾污染,致辨認困難,處理時造成錯 誤。 (四) 華僑或外國人開戶買賣證券,所規定之申報納稅委託承諾書複印本 ,未依規定切實移送。 (五) 開戶名冊填寫內容不夠確實,姓名、地址、帳號及身分代號均時有 錯誤、漏填,甚或開戶戶數未完整填送。 (六) 以社會團體名義開戶者 (例如寺廟財產管理委員會、同學會等) 仍 多未取得扣繳單位統一號碼,使資料中戶發生困難,該類客戶,應 請證券商催促其向稽征檢關申請補發扣繳單位統一號碼,如不照辦 ,應暫停交易,至新申請開戶而無身分代號者,應不予接受。 (七) 退查資料之查對更正,尚不夠認真,送回期限,亦每多拖延。 三、上述各項不符規定及錯誤情形,務必切實改正,本會並派員不定期抽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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