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得低於票面金額
全文內容:所詢公開發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嗣後員工依其發行辦法已折價認購 新股,是否應經本會核准乙案,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六十條規定發行人履行認股義務時,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關於 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之規定,是以旨揭情形,尚無需經本會核 准。
經濟部商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