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商字第 2091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06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第 164 條 (079.11.10)
  • 要  旨:
    空白背書為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其轉讓可參考票據
    法第 32 條規定

    全文內容:按本部五六、五、一五商第一二二九七號函釋略謂:「記名股票背書之方
              式,公司法並無規定,可參照票據法所定得以完全背書或空白背書為之。
              」係就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移轉背書所作解釋。又空白背書者,可參照
              票據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
              空白背書之規定辦理。至於空白背書之轉讓,並可參照票據法第三十二條
              第一項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最新公司法解釋彙編 (上冊) 第 164-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