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證櫃稽字第 097002981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2 條 (097.08.04)
  • 要  旨:
    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因應證券商債券業務客戶對帳
    單採委外印發之業務處理

    主 旨:為因應證券商債券業務客戶對帳單採委外印發處理,茲修正「證券商內部
    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依 據:案經報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97 年 11 月 5 日金
    管證二字第 0970057378 號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一、證券商辦理旨揭作業,應先依「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
    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執行。
    二、旨揭修正內容已置於本中心網站(www.otc.org.tw→「發行人與證券
    商服務」→「稽核作業」→「文件下載」),請自行下載,並即依修
    正內容修正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執行。
    正 本:各櫃檯買賣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本中心債券部、稽核室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97.11.05修正內容(債券業務客戶對帳單委外處理).ZIP
  •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