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廢 金管證發字第 0980029091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6 月 16 日 |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21、22、66 條 (098.05.27) |
要 旨: |
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正,修正「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
」及「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等格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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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配合本會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金管證一字第○九八○○二三七七九 號令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爰 修正前開處理準則(如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六條等)規 定應檢附書件「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及「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 承銷商案件檢查表」部分內容。 二、各公開發行公司自即日起辦理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公開招募、補 辦公開發行、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等案件,應依前揭修正後之內 容辦理。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本會保 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 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證券期貨局證 券商管理組、本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本會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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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表: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DOC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DOC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113 期 18759-18804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7 卷 7 期 75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金管證發字第 1000001130 號令,有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
件檢查表」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1 年 4 月 9 日
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0207 號令,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