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投資人融券賣出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或向 貴公司借券系統或證 券金融事業借入前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賣出,不受賣出價格不 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請 貴公司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 商配合辦理,請 查照。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元大 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 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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