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配合開放證券交易輔助人制度,茲訂定「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 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即 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 年 12 月 25 日金管證券 字第 0980064580 號函准予備查。 二、旨揭標準規範係由本公司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及相關規定研議訂定。 三、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先依「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 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證券商委任期貨商經 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先依旨揭「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均應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執行。 四、旨揭標準規範內容置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 →「產品與服 務」→「證券商服務」→「稽核部」→「文件下載」),請自行下載 。 正 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 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稽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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