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強化證券商對其海外子公司之監理機制及內部控制等相關規範,茲修正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並請各證 券商依說明事項確實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 年 2 月 23 日金管證券 字第 0990005322 號函准予備查。 二、設有海外子公司之證券商應即依旨揭標準規範規定辦理,並提報最近 一次董事會依同規範追認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稽 核部(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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