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建置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交易通報機制,請 貴公司自 99 年 4 月起於每月 10 日前填具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交易相關資料向本心申 報(詳如附件),並製作 Excel 檔案傳送至本中心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 (redchip@mail.gretai.org.tw),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 年 3 月 2 日金管證券字第 09900 085355 號函辦理。 依 據: 公告事項: 正 本:各櫃檯買賣證券自營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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