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稽字第 099050230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23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2 條 (099.03.16)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2 條 (099.03.24)
  • 要  旨:
    配合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之修正,修正「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
    表」及「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二表,並可自行增列查核項
    目
    主    旨:為配合本(99)年度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內容,有關  貴證券商查核
    分支機構內部稽核(自行查核)作業或財務業務作業,請自 99 年 7 月
    份起依修正後評核表(如附件 1)或報告表(如附件 2)辦理,請 查照

    說 明:所檢附之證券商「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含工作底稿)及
    「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係最低查核標準, 貴證券商如認
    為不足,請自行增列查核項目。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稽
    核部(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DOC
  • 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