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 09900514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38、55 條 (099.05.19)
  • 要  旨:
    修正包含有關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準用興櫃公司之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中多
    項規定

    主    旨: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
    公告事項:一、檢附修正後「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
                  項一覽表」乙份。
              二、本會 97 年 6  月 10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700287371  號公告自即日
                  起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以上含附件)
    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法律事務處、證券期
              貨局(證券發行組、證券商管理組、證券交易組、投信投顧組、會計審計
              組、期貨管理組)(以上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及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DOC
  •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7 年 6  月 10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700287371  號公告,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2  年 3  月 6  日金管證
      發字第 1020005749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