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稽字第 101050265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21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6、46、64 條 (101.10.11)
  • 要  旨:
    配合主管機關開放被動轉介客戶至財富管理部門,爰修正「證券商內部控
    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 101  年 5  月 21 日起實施
    

    主    旨:配合主管機關開放被動轉介客戶至財富管理部門,茲修訂「證券商內部控
              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 5  月 17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10021765 號函同意備查。
              二、請適用本案之證券商即得依旨揭標準規範規定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
                  董事會依同規範追認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稽
              核部(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