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稽字第 101050408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6、46、64 條 (101.10.11)
  • 要  旨:
    配合 101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之修正,爰修正「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
    業評核表」及「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但證券商或經營證
    券交易輔助業務之期貨商,得依經營業務種類自行增減
    

    主 旨:為配合本(101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內容,有關 貴公司查核分支機
    構內部稽核(自行查核)作業或財務業務作業,請自 101 年 8 月起依
    修正後評核表(如附件 1)或報告表(如附件 2)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
    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總則辦理。
    二、所檢附之證券商「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含工作底稿
    )及「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係最低查核標準, 貴公
    司如認為不足,請自行增列查核項目。
    三、本案表格於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期貨商準用之,並請依經營業務
    種類自行增減應適用之查核項目。
    正 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DOC
  •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