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保結股字第 101203141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3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60-1 條 (101.02.20)
  • 公司法 第 267 條 (101.08.08)
  • 要  旨:
    配合發行人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爰訂定帳簿劃撥交付、保管
    、限制解除、收回/收買,及股份註銷等作業程序,並修正連線交易畫面
    及檔案格式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證券所有人名冊檔媒體格式
    

    主 旨:公告修正本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
    業配合事項」、「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及「保管機
    構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並自 101 年 8 月
    27 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配合發行人得依公司法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爰修正旨揭配合事項,訂定帳簿
    劃撥交付、保管、限制解除、收回/收買,暨股份註銷等作業程序,
    重點如下:
    (一)帳簿劃撥交付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受限制權利及期間等,均係由發行人於發行
    辦法訂定並予執行,爰明訂除依規定應由保管機構保管者外(如海
    外外籍員工或大陸籍員工),應撥入員工開設於發行人保管劃撥帳
    戶之「一般保管帳戶」,並均予以限制註記。
    (二)信託保管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信託保管時,受託人如非信託業者,應於發
    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之「一般保管帳戶」開設信託專戶;受託人為
    信託業者,得以其開立於參加人之保管劃撥帳戶為之。
    2.受託人開設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保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
    於長戶名記載有、無表決權,有、無股利分配權等文字。
    3.發行人應依「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規定辦
    理信託轉帳作業,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撥入受託人開設之信託專
    戶或綜合信託專戶,本公司於轉帳完成後仍對股票為限制註記。
    (三)證券所有人名冊處理
    本公司於發行人股票停止過戶時,另編製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限制
    註記相關報表通知發行人。本項作業自 101 年 11 月 12 日起實
    施。
    (四)限制解除
    1.發行人得檢具有價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向本公司申請「一般保
    管帳戶」、「信託專戶」、「綜合信託專戶」及保管機構帳戶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解除限制註記,本公司於發行人指定日期依
    發行人之電腦媒體辦理解除限制註記,並通知發行人。
    2.另考量發行人、信託受託人之參加人、保管機構等,有即時、個
    別解除限制註記需求,爰另提供得由其操作「限制轉讓配發資料
    維護」交易(交易代號 606)或「限制轉讓配發/交付資料維護
    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 606S) 通知本公司,即時解除帳戶
    之限制註記。
    (五)股份收回、收買
    1.發行人應於其保管劃撥帳戶項下開設專戶,憑以辦理相關轉帳作
    業,並由員工或信託保管之受託人檢具相關文件,向發行人、保
    管機構或受託人之參加人申請將股票撥入發行人開設之專戶。
    2.發行人、保管機構或受託人之參加人受理後,應向本公司申請轉
    帳,經本公司放行後,由發行人或保管機構操作「控管證券存券
    匯撥」交易(交易代號 A63),或由受託人之參加人操作「信託
    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543),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撥入發行人
    開設之專戶,本公司於轉帳完成後仍對股票為限制註記。
    (六)股份註銷
    發行人應依本公司「辦理封閉型受益憑證、存託憑證、特別股暨股
    份註銷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註銷收回/收買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人於辦理該作業前應先解除該股票之限制註記。
    二、配合實務作業,併修正無實體配合事項附表(二)有關外國發行人申
    請有價證券無實體登錄作業應檢附之文件。另考量現行信託專戶之無
    償或有償配股作業,實務上發行人已依該各信託分戶編號逐戶辦理帳
    簿劃撥交付,爰刪除「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第
    14 條有關信託專戶之轉配作業。
    三、因應前揭新增(修)作業,本公司帳簿劃撥交付作業之有價證券配發
    類別新增「T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W :解除員工權利限制」;
    「限制轉讓配發資料維護」(交易代號 606)及「限制轉讓配發/交
    付資料維護媒體傳送」(交易代號 606S) 配發類別新增「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控管證券存券匯撥(交易代號 A63)、控管證券存券匯
    撥媒體傳送(交易代號 A63S) ,信託轉帳(交易代號 543)及信託
    轉帳媒體傳送(交易代號 543S) 等,有價證券類別新增「4.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並配合調整「信託轉帳申請書-代支出傳票」,惟為
    避免浪費資源,各參加人仍可繼續使用其庫存舊版信託轉帳申請書,
    如遇信託轉帳之有價證券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請自行於舊版
    申請書「摘要」欄位加註類別。
    四、上揭修正後之配合事項(附件 1)、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 2)、相
    關連線交易畫面及檔案格式(附件 3),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證券所
    有人名冊檔媒體格式(附件 4),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
    :http://www.tdcc.com.tw (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
    令規章修訂/附件)。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股務部,電話(02)
    2719-5805 轉 459、493、109、221 。
    正 本:各證券經紀商(含總、分公司)、保管機構、信託業、自、代辦股務機構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部室
    相關圖表:
  • 連線交易畫面及檔案格式.DOC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證券所有人名冊檔媒體格式.DOC
  •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