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證券商投資外國事業相關事宜之補充規定解釋函一則,自 101 年 1 0 月 11 日停止適用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九 二○○○四五○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銀行局、保險局、資訊服務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10 月 31 日 台財證二字第 0920004507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