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 貴公司所詢歸入權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 貴公司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未具文號函辦理。 二、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立意,係以懲罰性之計算利益方式,藉 以鼓勵公司內部人長期持有本公司股票,故該等內部人短線買賣公司 股票,計算歸入權金額時,其實際有無虧損在所不問,歸入利益應按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最高賣價減最低買 價法」計算,不考慮除權交易。 正 本: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000) 副 本: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抄 本:證期局(第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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