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03050297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6 條 (102.12.30)
  • 要  旨:
    配合 10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內容,各證券商及期貨商自 103  年 7
    月起應依修正後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及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
    務作業報告表辦理
    

    主 旨:為配合本(10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內容,有關 貴公司查核分支機
    構內部稽核(自行查核)作業或財務業務作業,請自 103 年 7 月起依
    修正後評核表(如附件 1)或報告表(如附件 2)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
    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總則辦理。
    二、所檢附之證券商「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含工作底稿
    )及「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係最低查核標準, 貴公
    司如認為不足,請自行增列查核項目。
    三、本案表格於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期貨商準用之,並請依經營業務
    種類自行增減應適用之查核項目。
    正 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
    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相關圖表:
  • 附件 1 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DOC
  • 附件 2 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