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自 103 年 12 月 29 日起調整集中交易市場普通交易集合競價撮合 循環秒數至 5 秒,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 年 7 月 15 日金管證交字第 10300 24579 號函。 二、自 103 年 12 月 29 日起,集中交易市場普通交易盤中撮合方式採 集合競價者,撮合循環秒數由現行 10 秒調整至 5 秒。 三、本公司「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系列」、「成交及委託統計資訊」、與 富時公司、銳聯公司合編之「臺灣指數系列」及臺灣跨市場指數,揭 露頻率亦配合於旨揭日期由現行 10 秒調整至 5 秒。 四、前述調整集合競價撮合循環秒數,可能使資訊傳輸量增加,資訊公司 及連線證券商宜審慎評估目前與本公司連線之 IP 行情傳輸線路、F- IX/FAST 行情資訊線路、提供電子交易網路及機房端(或用戶端)資 訊接收設備等是否需要強化,俾維持資訊傳輸穩定與安全。 正 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資訊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期貨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 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 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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