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治理字第 10322015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相關法條:
  •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 20 條 (103.12.31)
  •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 第 3 條 (103.12.31)
  • 要  旨:
    因應國內外不斷更新有關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等觀念,考量董事應具
    備之專業能力,爰規劃「董事進修地圖」之核心課程與專業課程作為進修
    參考
    

    主 旨: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第參點,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本案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 年 12 月 30 日金管證發字第 1
    030045050 號函洽悉在案。
    二、為因應國內外有關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等觀念不斷更新,協助董
    事、監察人瞭解公司治理對於董事會決策及企業創造價值之重要性,
    爰修正旨揭規定,新任者就任當年度維持 12 小時進修時數,新任者
    次年度及續任者,每年進修時數由 3 小時提高至 6 小時,修正對
    照表詳如附件一。
    三、另依「2013 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計畫項目,爰整體考量董事應
    具備之專業與能力,規劃「董事進修地圖」之核心課程與專業課程(
    詳附件二),作為董事、監察人進修之參考。規劃之課程領域如后:
    (一)核心課程:涵蓋董事之義務與責任、董事會成員與架構、議事及與
    管理團隊之合作等相關課程,藉以輔助公司董事熟悉自身在董事會
    的角色、功能、責任及義務,以有效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二)專業課程:考量在各董事、監察人之自身專業能力之外,依專業領
    域規劃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法
    務、會計、企業社會責任等課程。
    正 本:各上市公司、各(非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中國民國內部稽核協會、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
    協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
    發展研究院、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董事進修地圖之課程規劃.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