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發行公司自 104 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 」 )後以 XBRL 格式申報財務報告之相關規定。 說 明:一、依據 100 年 11 月 16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交所推動 XBRL 專案小組工作進度報告」第 9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推展我國資本市場財務資訊國際化並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 動我國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專案小組」之計畫時程,屬第二階段採用 IFRSs 之對象,應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以 XBRL 格式完成證 券交易法規定之財務報告公告及申報。 三、適用對象及時程: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自 104 年起 適用。 四、申報項目:個別或合併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 金流量表及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報告。 五、申報期限:各季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之法定期限。 六、申報格式:依本公司據各業別「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 表及權益變動表會計項目及代碼表」制定之 XBRL 分類標準及檔案格 式申報。 正 本: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二部、電腦規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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