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 104180053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11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 3 條 (103.08.13)
  • 要  旨:
    為推展我國資本市場財務資訊國際化,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自 104  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應以 XBRL 格式申報財務報告
    

    主 旨:公開發行公司自 104 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 」
    )後以 XBRL 格式申報財務報告之相關規定。
    說 明:一、依據 100 年 11 月 16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交所推動 XBRL
    專案小組工作進度報告」第 9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推展我國資本市場財務資訊國際化並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
    動我國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專案小組」之計畫時程,屬第二階段採用
    IFRSs 之對象,應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以 XBRL 格式完成證
    券交易法規定之財務報告公告及申報。
    三、適用對象及時程: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自 104 年起
    適用。
    四、申報項目:個別或合併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
    金流量表及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報告。
    五、申報期限:各季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之法定期限。
    六、申報格式:依本公司據各業別「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
    表及權益變動表會計項目及代碼表」制定之 XBRL 分類標準及檔案格
    式申報。
    正 本: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二部、電腦規劃部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