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 103005386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12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11、12 條 (104.02.04)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券字第 1010011388 號
  • 要  旨:
    有關證券商轉列特別盈餘公積之解釋函一則,自 104  年 2  月 12 日起
    停止適用                                                        

    主    旨: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一三八八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1  年 6  月 18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10011388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