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證券商月計表部分會計項目如說明,並自 104 年 12 月申報 11 月 份月計表開始適用。 公告事項:一、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4 年 9 月 15 日公告修正「證券商 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自 104 年 11 月 30 日 施行,爰修正下列會計科目: (一)114061 應收借貸款項-客戶以其買進證券或其他商品為擔保; (二)114062 備抵壞帳-應收借貸款項-客戶以其買進證券或其他商品 為擔保; (三)114063 應收借貸款項-客戶以其持有之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為擔 保; (四)114064 備抵壞帳-應收借貸款項-客戶以其持有之有價證券或其 他商品為擔保。 二、有關修正後之月計表格式,請配合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線 時間辦理。 正 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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