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證券商借用臺灣證券交易所備用競價設備申請書」如附件,自 105 年 3 月 18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05 年 2 月 24 日證期(券 )字第 105000409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書得至本公司官網(http://www.twse.com.tw/ch/首頁/產 品與服務/證券商服務/交易部)下載。 正 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資訊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 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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