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陳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謹報請鑒核。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29 條規定辦理。 二、本次章程修正經 105 年 6 月 22 日本公司 105 年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 104 年公司法修訂,盈餘分派係股東之權益,即盈餘分配對 象限於股東,員工尚非盈餘分派之對象,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 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以激勵員工士氣,爰修 正章程第 34 條,訂定分派員工酬勞相關規定,至原第 34 條有關 公司年度盈餘分配之相關規範,則增訂第 34 條之 1。 (二)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並將本公司辦理公益活動之捐贈支出預算編 列制度化,增訂本公司章程第 35 條之 1。 (三)為配合增資方案變更資本總額,修正本公司章程第 8 條條文之內 容。 正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 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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