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本公司辦理證券商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資訊傳輸 作業要點」名稱及部分條文,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配合主管機關開放證券商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得由本 公司辦理款項收付作業,為使相關機構辦理本公司提供之前述作業有 所依循,爰將旨揭作業要點名稱修正為「本公司辦理銷售機構以自己 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並 增修部分條文。 二、本項作業本公司預定於 105 年 7 月 25 日起開始提供服務,前揭 「本公司辦理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 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附件 1)及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 2), 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tdcc.com.tw(公告 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令規章修訂/附件)。如有未盡事宜 ,請洽本公司基金暨國際部(02)2719-5805 分機 491、407、494、 172 。 正 本:各證券商、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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