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06000753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9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 第 3、4、6、7 條 (106.05.09)
  • 要  旨:
    發行人及參與證券商辦理 ETF  申購、買回作業相關申報時間
    

    主 旨:修正本公司「受益憑證申購買回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如附件,自 106 年
    5 月 15 日起實施。
    依 據: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 5 月 1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6001303
    9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一、參與證券商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 ETF)申購、買回申報作業時
    間應為本公司集中市場交易日,不包括農曆春節最後交易日後之二個
    營業日。
    二、參與證券商得於受託辦理 ETF 現金申購作業時預收相關價金至其專
    戶;保管機構於完成實物申購、買回或現金買回作業後,亦得將應付
    款項匯撥予參與證券商交付投資人。
    三、發行人及參與證券商辦理 ETF 申購、買回作業相關申報時間不得超
    逾本公司規定時限,相關申報規定時間如下:
    (一)T-1 日作業(T 日為申購、買回申報日):
    1.PCF (申購買回清單)申報時間:下午四時三十分至下午七時。
    (二)T 日作業:
    1.申購、買回申報時間:上午九時至每檔 ETF 信託契約所定申購
    、買回截止時間。
    2.PCF 更新檔申報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每檔 ETF 信託契約所
    定申購、買回截止時間。
    3.PCF 更新檔查詢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4.初審作業時間:每檔 ETF 信託契約所定申購、買回截止時間起
    至下午五時。
    (三)T+1 日作業:
    1.二圈作業時間:上午九時至上午十時。
    2.複審作業時間:上午九時至每檔 ETF 信託契約所定複審截止時
    間(至遲不得超逾下午四時)。
    3.撥付指示申報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4.解圈時間:下午四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