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公司修正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證券投資信託/顧 問事業員工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開戶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如附件),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 12 月 26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600 46285 號函辦理。 二、本公司受理現場(含通訊)查詢投資人開戶及交易等二項實務作業時 ,迭有遇申請人更名之情形,為佐證係屬同一人,應請投資人另檢附 經變更登記後戶口名簿之證明文件,以供核驗,並請貴公司轉知員工 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即日起依旨揭「作業程序」,申辦查詢證 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 三、另為響應節能減碳,提升數位化服務,簡化辦理旨揭查詢作業程序及 增加效率,大幅簡省查覆人力或等候時間之成本,請協助轉知所屬員 工暨其配偶,多採用「網際網路」方式申請,申請人僅須具備「自然 人憑證」或「證券下單憑證」或「工商憑證」後,經由網際網路連結 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查詢( 網址為 https://investor.twse.com.tw/),另提供相關簡介說明之 2 則影音連結,請點選: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dlTMj Fka0Q 及 https://youtu.be/QOfofrHd_0c ,俾瀏覽參考。 正 本: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各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 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電腦規劃部(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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