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取得槓桿反向 ETF 之投資人,賣出不受適格性條件限制,但不得 買進
主 旨:因繼承取得槓桿反向 ETF 之投資人,賣出不受適格性條件限制,相關內 容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依 據: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 12 月 18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6003998 3 號函辦理。公告事項:一、因繼承取得槓桿反向 ETF 之投資人,未符合本公司「受益憑證買賣 辦法」第四條適格性條件,證券商得接受其委託賣出該繼承取得之槓 桿反向 ETF,但應限制不得受託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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