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公司修正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 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 被繼承人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如附件 1、2 ),請貴公司於營業處所公告投資人周知,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 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六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 詢被繼承人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四條規 定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為配合實務作業之需求,以避免現行受理申請投資人查詢 開戶或交易等 2 項資料時衍生爭議,故再加以區分申請人若為「未 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受輔助宣告之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 士」等不同身份之態樣時,所應檢附提供核驗之身份證件及其屬性( 正、影本),爰配合修訂旨揭 2 項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暨其相關附件 表單部分文字,俾以完備。 三、另為響應節能減碳,提升數位化服務,簡化辦理旨揭查詢作業程序及 增進效率,請協助轉知所屬投資人,儘量多採用「網際網路」方式申 請,申請人僅須具備「自然人憑證」或「證券下單憑證」或「工商憑 證」後,即可經由網際網路連結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 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網址為 https://investor.twse.com .tw/,另提供相關簡介及操作說明等 2 則影音連結參考,請點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dlTMjFka0Q 及 https://youtu .be/QOfofrHd_0c ),以節省投資人因舟車往返親赴本公司現場之大 量查覆人力及等候時間等成本。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電腦規劃部(均含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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