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證券商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標準規範」及「法令遵循自 行評估表」(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7 月 23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070322183 號函同意照辦。 二、本次修正係為強化法令遵循風險管理機制與落實法令遵循效能及監督 ,並參酌「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爰於「證券商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標準規範」新增「建立法遵 風險管理架構」、「獨立法令遵循之權責」及「落實法令遵循效能報 告及監督」等相關規定;另配合「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證券商管理規則」、「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 人員管理規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 理準則」等法令,更新各相關「法令遵循自行評估表」之內容。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券商輔導部(均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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