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預告書」部分條文及新 增「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特殊風險預告書範本」如附 件,自 107 年 11 月 12 日起實施。 依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10 月 11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70334713 號 函。 公告事項:一、為配合業務推展需要並兼顧投資人保護,修正旨揭法規增列投資人首 次委託買賣或申購買回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受益憑證須簽署風險預告 書。其風險預告書內容係為提醒投資人該受益憑證追蹤指數性質較特 殊,投資人投資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及發行公司網頁上所揭露相關風 險事宜,以達預警效果及保護之目的。 二、經本公司認為必要簽署特殊風險預告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 將於上市公告併同其風險預告書公告。 三、本公司現行每日於開盤前主動傳送證券商「特別注意事項證券資訊檔 」(檔案代號:T81) ,提供須簽具風險預告書之 ETF 代碼,本案 新增之特殊風險預告書亦將納入該檔以 C1 代碼標註,提醒證券商投 資人首次委託買賣或申購買回須簽署該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所屬 之特殊風險預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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