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推動上市公司自 108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採用 Inline XBRL(下稱 iXBRL )申報格式,貴公司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10 月 31 日證期(審)字第 1070336598 號函准予備查。 二、上市公司自 107 年第 3 季起,除依現行法令規定及 XBRL 格式申 報財務報告外,請增加以 iXBRL 格式試行申報,相關作業如下: (一)申報項目:同現行 XBRL 申報範圍,包括個別或合併資產負債表、 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註及會計師查 核或核閱報告。 (二)申報期限:各季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之法定期限後 15 日內。 (三)申報格式:依本公司制定之 XBRL 分類標準及 iXBRL 檔案格式申 報。 (四)適用對象: 1.上市公司(不含第二上市公司)。 2.上市之金融控股公司應責成已公開發行之子公司暨未公開發行之 證券商、期貨商及投資信託子公司申報;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或 期貨商子公司僅需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投信子公司僅需 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三、上市公司未依上開說明二以 iXBRL 格式試行申報 107 年第 3 季 起之財務報告,本公司將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 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正 本:國內各上市公司、各第一上市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本公司上市二部、電腦規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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