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 10718053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第 6 條 (107.10.31)
  • 要  旨:
    上市公司自 108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採用 iXBRL  申報之配合事項
    

    主 旨:為推動上市公司自 108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採用 Inline XBRL(下稱
    iXBRL )申報格式,貴公司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10 月 31 日證期(審)字第
    1070336598 號函准予備查。
    二、上市公司自 107 年第 3 季起,除依現行法令規定及 XBRL 格式申
    報財務報告外,請增加以 iXBRL 格式試行申報,相關作業如下:
    (一)申報項目:同現行 XBRL 申報範圍,包括個別或合併資產負債表、
    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註及會計師查
    核或核閱報告。
    (二)申報期限:各季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之法定期限後 15 日內。
    (三)申報格式:依本公司制定之 XBRL 分類標準及 iXBRL 檔案格式申
    報。
    (四)適用對象:
    1.上市公司(不含第二上市公司)。
    2.上市之金融控股公司應責成已公開發行之子公司暨未公開發行之
    證券商、期貨商及投資信託子公司申報;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或
    期貨商子公司僅需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投信子公司僅需
    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三、上市公司未依上開說明二以 iXBRL 格式試行申報 107 年第 3 季
    起之財務報告,本公司將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
    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正 本:國內各上市公司、各第一上市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本公司上市二部、電腦規劃部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