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證券期貨業「資產負債表與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及代碼」、「現金流 量表會計項目及代碼」及「權益變動表會計項目及代碼」(如附件),並 自 108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請查照。 說 明:一、配合我國將於 108 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公報 規定並參酌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條文,新增「應收營業租賃 款」、「應收融資租賃款」、「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使 用權資產淨額」及「租賃負債」等項目,暨刪除「租賃資產」等項目 。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公報規定,修正「金 融資產重分類淨利益(損失)」等會計項目文字。 三、另配合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行業會計項目代碼表,酌修會 計項目文字。 正 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會 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 、財務部、交易部、電腦規劃部、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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