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08000351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9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 第 5 條 (107.10.15)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第 3 條 (107.12.24)
  • 要  旨:
    訂定「富邦 VIX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
    預告書」,自 108  年 5  月 2  日起實施
    

    主 旨:檢送富邦 VIX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證券代號:00677U)買賣及申
    購買回風險預告書公告乙份,並自 108 年 5 月 2 日起實施,請查照

    依 據: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 年 3 月 6 日金管證期字第 108030335
    0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一、依本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 3 條及「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
    作業要點」第 5 條規定經本公司認為必要者,須簽署風險預告書證
    券商始得接受其委託,旨揭 ETF 因性質特殊,為達保護投資人之效
    ,經本公司認為必要,另訂風險預告書(如附件)。
    二、考量以買賣富邦 VIX 指數期貨 ETF 投資人因新增風險預告書簽署
    恐孳生交易糾紛,前開風險預告書僅限定為新開戶投資人需簽署。
    相關圖表:
  • 附件 富邦 VIX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預告書.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