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證券投資信託/顧問事業員工暨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開戶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 照表(附件 1)及修正條文(附件 2),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年 6 月 8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903 42660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程序修正重點如下: (一)有關委託人授權代理查詢方式,除保留原「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概括授權之方式外,新增「證券投信或投顧公司自行驗證」之方式 ,明定如由證券投信或投顧公司採「自行驗證」方式,僅得採委託 人單次委託授權查詢。 (二)證券投信或投顧公司應指派內部稽核人員或法令遵循業務人員,執 行自行驗證作業,並出具加蓋公司及代表人印鑑、內部稽核主管或 法令遵循主管簽名蓋章之切結書,再指派專人(被授權人)親至本 公司送/取件。 (三)增訂被授權人(指派至本公司送/取件之人員)若為華僑、外國人 或大陸人士時,應檢附供核驗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本公司受理前述「證券投信或投顧公司自行驗證」案件時,得以聯 絡查證委託人之方式,抽檢該申請案件是否屬實。 三、旨揭相關申請書件及附件表單業已建置於本公司官網(查詢路徑:首 頁>產品與服務>查詢個人資料服務>證券投資信託/顧問事業員工 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開戶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請 自行下載使用。 四、請轉知貴公司所屬員工: (一)建議成年人仍優先採用「網際網路」方式申請,申請人僅須具備「 自然人憑證」或「證券下單憑證」,即可於本公司「投資人個人資 料查詢系統」(https://investor.twse.com.tw/ )進行查詢,另 提供 2 則「網際網路」申請之簡介說明影音連結(https://www. youtube.com/watch?v=bdlTMjFka0Q 及 https://youtu.be/QOfofr Hd_0c ),請瀏覽參考。 (二)無法以憑證進行網路查詢之未成年人,可採「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概括授權,或「證券投信或投顧公司自行驗證」單次授權,由貴 公司採用批次方式,向本公司申請,俾降低交通往返與現場等候之 成本,並可降低身分證件遺失之風險。 五、若尚有疑義,請撥打本公司客服專線(02-2792-8188),將有專人回 覆。 正 本: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各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 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 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電腦規劃部(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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