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1.19 發布二筆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 證券管理辦法之令,保管機構依規定應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證券買賣明細及庫存資料,爰新增申報檔科目
主 旨:轉送主管機關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令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請查照。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 年 1 月 19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103 801224 號函辦理。 二、為擴大我國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TO )市場及促進投資人多元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 年 1 月 19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10380 122 號令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國內募資金額新臺幣 3,000 萬元(含)以下之 STO,且債務型 STO 應依金管證券字第 1110380 1221 號令第四點規定限制運用,自 111 年 1 月 19 日生效。 三、保管機構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應向本公司提供境外 華僑及外國人之證券買賣明細及庫存資料。為配合前項限制運用規定 ,申報檔新增科目「1320 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並於其項下設 立子科目「13201 分潤型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及「13202 債務 型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科目名稱及代碼對照表如附件三,另置 於本公司外資線上登記暨保管機構申報系統,得視需要下載使用。 四、另請協助就旨揭令示加強對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宣導。正 本:各保管機構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 件)、中央銀行外匯局(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 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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