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0 條公告乙份,請查照。 說 明:請各證券商即依旨揭修正條文規定辦理,並自 112 年起,於每年 3 月 31 日前,登入「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自行輸入前一年度董監事、主 管及員工之男女性別比例資料。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 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電腦 規劃部(含附件)、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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