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股票上市申請書」、「初次申請股票 上市(掛牌)或申請改列上市(掛牌)申報書」及「本國發行人發行新股 申報書」,並公告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本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掛牌)或申請改 列上市(掛牌)申報書」及「本國發行人發行新股申報書」如附件 1 至 3 ,自公告日起實施。依 據: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 113 年 3 月 11 日臺證上一字第 1130004215 號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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