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 年 6 月 21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130347310 號函同意照辦。 二、旨揭內容係就其他有關防範發生交易糾紛或詐騙案件之具體作法(CA -11430),優化證券商「善意關懷客戶訪談作業」,暨為加強證券市 場防範金融投資詐騙,調整抽選訪談客戶及抽核業務人員人數,爰請 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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