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國內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本 國發行人申請創新板「股票上市申請書」、「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 請書」、「第一上櫃公司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 改列第一上市申請書」及「外國發行人股票創新板第一上市申請書」,並 自公告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本公司國內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書」、本國發行人申請創新板「 股票上市申請書」、「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第一上櫃公 司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改列第一上市申請書」 及「外國發行人股票創新板第一上市申請書」如附件 1 至 6,自公告日 起實施。依 據: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41 條第 2 項。公告事項:為落實節能減碳,爰增列部分上市申請書件得採電子方式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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