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14000476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1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13 條 (113.03.06)
  • 要  旨:
    配合主管機關明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13 條負債總額之計算,新增得扣除
    「承銷有價證券或股務代理業務所生代收付性質之過渡性負債」及「交割
    專戶分戶帳客戶權益之百分之五十」,修正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並自
    114 年 5  月申報 4  月份月計表開始適用
    

    主 旨:修正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並自 114 年 5 月申報 4 月份月計表開
    始適用,請查照。
    說 明:一、旨揭修正係配合主管機關 114 年 3 月 18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403
    333581 號令明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13 條負債總額之計算,新增得
    扣除「承銷有價證券或股務代理業務所生代收付性質之過渡性負債」
    及「交割專戶分戶帳客戶權益之百分之五十」,爰新增「代收股代業
    務款」會計項目,俾利管控。
    二、本次會計項目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修正後之月計表格式及檢核公
    式已置於本公司網站,請自行下載參照使用。網站為 www.twse.com.
    tw→「TWSE 網站:國內業務宣導網站」→「券商輔導」→「文件下
    載」→「證券商月計表格式修正內容(114.4.30 上線)」,前開壓
    縮檔解壓縮後,檔案名稱如下:
    (一)月計表格式(自 114 年 5 月申報 114 年 4 月份月計表適用
    )。
    (二)資料檢核公式與錯誤訊息編號對照表(114 年 4 月 30 日上線)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中央銀行金融業
    務檢查處(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
    務所(含附件)、本公司上市一部(含附件)、上市二部(含附件)、交
    易部(含附件)、財務部(含附件)、電腦規劃部(含附件)、券商輔導
    部(含附件)
    相關圖表:
  • 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及代號修正對照表.PDF
  • 證券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及代號修正對照表.XLS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