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1402021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19 日
相關函釋:
  • 金管證投字第 1140381639 號
  • 要  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由
    90%調整為 130%」之穩定措施繼續實施
    

    主    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由
              90%調整為 130%」之穩定措施繼續實施,請查照。
    說    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4  月 7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4038163
              9 號令(如附件)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4  月 19 日新聞稿辦
              理。
    正    本:各證券商、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期貨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
              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中華
              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
              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
              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
              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相關圖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1639號令.PDF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