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 114180491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要  旨:
配合金管會銀行局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
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金管會認可 115  年適用之 IFRS17 內容,證交所修正「金融業 IFRSs
會計項目及代碼」及「金控業 IFRSs  會計項目及代碼」,並自 115.01.
01  起開始適用

主 旨:修訂「金融業 IFRSs 會計項目及代碼」及「金控業 IFRSs 會計項目及
代碼」如附件。
依 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14 年 11 月 11 日金管銀
法字第 1140235008 號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一、參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 9 號(IFRS 9)「金融工具」、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 15 號(IFRS 15 )「客戶合約之收入」、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 17 號(IFRS 17 )「保險合約」、國際會計準
則公報第 1 號(IAS 1 )「財務報表之表達」、金融控股公司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
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本公司「金融業 IFRSs 會計項目及代
碼」及「金控業 IFRSs 會計項目及代碼」,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適用。旨揭附件並置於本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
專區 https://www.twse.com.tw/IFRS 「訊息中心/法規資訊」供下
載。
二、本次修正內容摘述如下:
(一)配合金管會銀行局 114 年 10 月 17 日金管銀法字第 114027328
11 號修訂發布之「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
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 115 年適用之 IFRS17 內容,調整相關會
計科目編碼代號、科目分類及說明。
(二)參酌前揭準則、公報內容及外界意見,酌修部分項目文字及備註說
明。
相關圖表:
  • 金融業IFRSs會計項目及代碼.XLS
  • 金控業IFRSs會計項目及代碼.XLS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