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訂「金融業 IFRSs 會計項目及代碼」及「金控業 IFRSs 會計項目及 代碼」如附件。 依 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14 年 11 月 11 日金管銀 法字第 1140235008 號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一、參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 9 號(IFRS 9)「金融工具」、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 15 號(IFRS 15 )「客戶合約之收入」、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 17 號(IFRS 17 )「保險合約」、國際會計準 則公報第 1 號(IAS 1 )「財務報表之表達」、金融控股公司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 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本公司「金融業 IFRSs 會計項目及代 碼」及「金控業 IFRSs 會計項目及代碼」,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適用。旨揭附件並置於本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 專區 https://www.twse.com.tw/IFRS 「訊息中心/法規資訊」供下 載。 二、本次修正內容摘述如下: (一)配合金管會銀行局 114 年 10 月 17 日金管銀法字第 114027328 11 號修訂發布之「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 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 115 年適用之 IFRS17 內容,調整相關會 計科目編碼代號、科目分類及說明。 (二)參酌前揭準則、公報內容及外界意見,酌修部分項目文字及備註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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