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公司「非揭示用途終端用戶指引」之「交易」用途定價,自即日起 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本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 年 7 月 3 日金管證資字第 1150139750 號函准予備查。 二、本次修正主要調整指引中「交易」用途定價如下: (一)終端用戶類別為「公司」:每月新台幣 75,000 元。 (二)終端用戶類別為「集團 1」:關係企業家數為 10 (含)家以下, 每月新台幣 150,000 元。 (三)終端用戶類別為「集團 2」:關係企業家數為 11 (含)家以上, 每月新台幣 200,000 元。 三、檢送修正後「非揭示用途終端用戶指引」如附件,已與本公司簽訂非 揭示終端用戶契約者,前開收費調整項目以 115 年 10 月 1 日為 起算日。 四、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資訊正確使用,一併重申證券商提供資訊源服務 應注意事項: (一)除應確實遵守本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資訊源(data feed)服務申請(報)表」注意事項、「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 機制」等相關規定外,並須具備完善之客戶管理機制及訂定公開透 明、公平待客之非揭示用途終端用戶之資格條件,且納入內部控制 及內部稽核制度。 (二)證券商提供資訊源服務以經由四合一線路提供交易資訊為限。 五、本公司聯絡人;數位資安部黃小姐(電話 8101-3391)、鄭小姐(電 話 8101-3388)。 正 本:各證券商、各資訊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國際 金融資訊協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管理部、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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