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證券交易法中經理人疑義
主 旨:有關 貴公司函請釋示證券交易法中經理人疑義乙節,應依公司法關於經 理人之規定辦理,請 查照。說 明:復貴公司 77.8.23 濟財 (77) 字第○○一○六號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