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公司修正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 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 被繼承人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等 2 項作業程 序(以下分別簡稱「投資人作業程序」、「被繼承人作業程序」--如附件 1、2)部分條文所屬之相關附件,請貴公司(含各分公司)於營業處所公 告投資人周知,請查照。 說 明:一、本次修正係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參酌法務部公告之特 定目的「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等文字, 說明蒐集資料特定目的之相關依據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以微調部分文 字,爰配合於旨揭「投資人作業程序」之附件 2、3、9、10、11、12 等 6 項及「被繼承人作業程序」之附件 3、5 等 2 項之表單中有 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均同步一致增修部 分文字,俾以完備。 二、另為響應節能減碳,提升數位化服務,簡化辦理旨揭查詢作業程序及 增進效率,請協助轉知所屬投資人,儘量多採用「網際網路」方式申 請,申請人僅須具備「自然人憑證」、「證券下單憑證」或「工商憑 證」等其中一項憑證,即可經由網際網路連結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網址為 https://inves tor.twse.com.tw/,另提供相關簡介及操作說明等 2 則影音連結瀏 覽參考,請點選: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dlTMjFka0Q 及 https://youtu.be/QOfofrHd_0c ),以節省投資人因舟車往返親 赴本公司現場之大量查覆人力及等候時間等成本。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含附 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本公司電腦規劃部(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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