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買賣辦法(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4 條  
外國發行人所指定之專責機構,應將下列有關資訊,送達本公司。
一  外國股票其原流通市場每日收盤價格,應於收盤時,送達本公司。
二  外國股票其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內容,應於外國發行人決定
    之日起十二營業日內,送達本公司,若依其法令規定短於十二營業日
    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