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Enforcement Guidelines Governing Pre-Listing Performance Presentations for Initial Securities List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6 日
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第 8  點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起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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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創新板上市公司或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申請改列為上市公司或第一上
    市公司者,除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十條第二項但書規
    定未辦理對外公開銷售者外,其改列上市前之業績發表會準用本要點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