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nance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2 日
第 34 條
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指證券金融事業於取得客戶提供之擔保品後,就
客戶購買有價證券交割之需,所從事之資金融通業務。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其融資用途、融資擔保品範圍
、融資額度、融資擔保品限額、融資比率及融資期限,由主管機關定之。